1.思想背景

圣多玛斯神学的伦理学思想大要

中世纪的思想家多玛斯,不论在哲学、神学甚至法律、政治思想史方面,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若要了解他的伦理思想,得从神学与哲学双管齐下,方能把握确切并具全方位观点;因为他同时是一流的哲学家也是神学家,而哲学与神学对伦理问题都可提出其见解,是以本文兼顾此两种观点,并观察多玛斯思索伦理问题的途径,以显示其伦理特色。

伦理思想的背景

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和他的哲学体系相似,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主要是本著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路与伦理特徵来述说与发展,而伦理学史专家则多认为亚氏的伦理学乃所谓的「德性伦理学」,多玛斯的伦理思想基本上是属于此一思想系统的路线。
亚里斯多德将哲学(整体科学)区分为:
组织论:逻辑学
整体 理论哲学:形上学(第一哲学/(自然)神学),物性学、数学(第二哲学)
科学 实践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
(哲学) 诗文哲学:艺术哲学

我们可以从上表中发现,伦理学在亚氏整个哲学(科学整体)架构内的地位;对于亚里斯多德而言,伦理学与政治学及经济学是属于同一位阶秩序的学科,思考伦理问题时不能不论及政治与经济幅度,这也表示亚氏的伦理观并非只限于个人伦理层次,更及于社会伦理层面。在亚里斯多德的眼中,最高的应用科学是政治学,至于伦理学实在是政治学的一部分,英国的亚氏专家W.D.Ross指出,在亚氏「整个 政治学 分为两部分,…叫作伦理学与政治学。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是关于社会的,他的政治学是关于伦理的,在《伦理学》中,他没有忘记个体的人是基本的社会成员,在《政治学》中,他也没有忘记国家的善的生活仅仅存在于其公民的善的生活中」 。有关亚氏的伦理学思想主要可以从《宜高迈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 一书加以探讨;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是从我人平常所知道的道理、经验、习惯开始,然后一步步往上去探讨所不知道的绝对真理, 亚氏认为人生主要在追求善─幸福,而这也是政治的目的,「政治与伦理之目的,唯在求人之善」。亚里斯多德指出,要研究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学生,须有良好的教养、道德基础稳定才能从中获益。 亚氏提到德性有两种:理智的德性与伦理的德性,而这两种德性都需要培育养成。

曾仰如认为「亚氏的伦理学可以说是幸福论,目的论及充满理性主义的色彩」,要明白幸福的真谛需研究、认清楚人的本性。人与动物的差异何在?亚氏主张在于人具有理性,人乃根据理性原则生活,而理性原则包括:「被动服从理性指示的原则」,也包括「主动具有行使理性能力的原则」。 所谓的幸福,并非个人主观的感受且是随心所欲漫无标准,对亚里斯多德而言,幸福有三条件:身体(健康)、财富与德性,这三条件是同时必备的,缺乏理性与美德就没有幸福可言,「幸福是善德的实现」。 基本上,亚氏的伦理学从人类的自爱出发,但是却不是只限于自私自利的层面,他的伦理也强调在理性之间的中道,中庸之道是亚氏伦理学的特徵。而多玛斯使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从形上学、知识理论与心理学,甚至到宇宙论以及伦理学见解的思考,大体上都循著亚氏的规模,但是在精神上与更基本的根源探索方面,多玛斯所遵照的是基督徒哲学的原则,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基督信仰的正统神学,来加深与拓展亚氏思想,使其哲学原理可以帮助清楚解说中世纪神学与信仰的问题。Copleston神父在《多玛斯思想简介》书中,曾经说明亚氏与多玛斯的思想关连与差异,同时也指出多玛斯的伦理学和亚氏的区别,Copleston说:多玛斯完全清楚知道,一位好像亚里斯多德的希腊哲学家,能够区别道德的与不道德的行动;而且他自己也采纳了许多亚里斯多德关于伦理问题所作的分析。不过,他也深信,如果我们没有天主的启示,那么关于人生的目的,以及人类的至高之善等问题,就只能有一个不完善的和不全相称的知识。…当他讨论人的最后目的时,他以亚里斯多德的『幸福』观念开始,而以『在天上享见天主』这个基督教会的道理结束;或者当他讨论德性时,他也是以谈论有关『信、望、爱』这三种『神性或超性之德』,来完成他的讨论。
本世纪的伦理学大师A. Maclntyre在《伦理学简史》中,也提到多玛斯的伦理学在默观(qewria)、telos,以及诸德性等概念之意义上,转化了亚里斯多德的伦理观,补充了自然法(natural law)的启示内含;最主要的是,他们两人的伦理学在人性的基本见解上有差异,因为多玛斯是基督徒他认为人性受到原罪的影响,无法实践人内心所想是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多玛斯原则上只是补充,而非取代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但是多玛斯更主张说,亚氏所说的幸福乃不完美的幸福,因为幸福在能看见上帝;亚氏的幸福是在今生中获得,但是对多玛斯而言,真正的幸福是属于来生之事;且我们知道,多玛斯的上帝观与亚里斯多德的上帝观,在上帝「位格的」性质认识上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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