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所必须遵行的两件事

这里有两件必须特别注意的事,第一,对上帝的光荣必须尊崇,勿加污损,第二,对于神的审判要有安详的心情。我们知道每当圣经论及称义的时候,它怎样一再劝告我们,要我们将一切荣耀归于上帝。因此使徒告诉我们,上帝藉着基督把义赐给我们是为表现他自己的义。随后他立即说明这个表现的性质:“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若不以上帝为唯一的义,并信他把称义的恩典赐给不配领受的人,就不足以彰显上帝的义。为了这个缘故,所以他要“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他审判之下”(罗3:19)。因为一个人若维护自己,则必减损上帝的光荣。以西结书告诉我们,承认自己的罪是怎样地能够荣耀上帝:“你们在那里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动作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恶事厌恶自己;我为我名的缘故,不照着你们的恶行,和你们的坏事待你们,你们就知道我是上帝”(结20:43,44)。假如对上帝的认识亦包括承认自己的不义,并承认他对我们这些不配的人所行的恩慈,那么,我们为什么要窃取他的尊荣,甚至那最微小的,而叫自己蒙受最大的损失呢?耶利米也同样地宣称:“聪明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物夸口,但要为上帝的光荣夸口”(参耶9:23,24)。他岂不是说人若自夸,将贬损上帝的荣耀吗?保罗也引用过这些话,他说我们一切的救恩都储藏在基督那里,除主以外,我们有什么可夸口的(参林前1:29,30)。保罗的意思是指凡以为可以自豪的人,都是犯了违抗上帝的罪,而且贬损了他的光荣。

二、那么,除非我们完全丢弃了自己的矜夸,我们便不能真的指着主夸耀。有一个普遍的原理,凡以自己为荣的,就不能归荣耀于上帝。保罗说,世人若不把自夸从根拔除,就不会“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参罗3:19)。以赛亚也说:“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上帝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45:25)。他仿佛是说,上帝称选民为义,为的是要他们惟独指着他夸耀。但我们怎能夸耀上帝呢?他在前节已经说过,“人论我说,公义,能力,惟独在乎上帝。”我们知道,所需要的不但是认罪,还要以起誓认罪,以表示我们不是假装谦虚。任何人都不要诡称他完全不夸耀自己。所以当记着,关于义的整个讨论,必须注意一个原则,即对上帝公义的赞美必须完整无缺,按照使徒的证明,他已经把恩典赐给我们,为的是要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他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在另一地方又说,上帝赐救恩给我们,为的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他又重述这意见,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彼得劝诫我们,说我们蒙召,有拯救的希望,“叫我们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他的意思显然是说在信徒的耳中,只要有赞美上帝的歌声,好使肉体的僭妄完全消灭。总之,一个人如有一点点自以为义的态度,他就不免亵渎,减损了上帝的义。

三、我们如果探究,凭什么方法我们的良心能在上帝面前得着平安,就可知除了从他的恩典领受白白的义以外,没有其他方法了。我们当牢记所罗门的话,“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脱净了我的罪呢?(箴20:9)。可见没有一人不是为无限的污秽所掩盖。让一个最完全的人扪心自问,切实反省他自己的行为,结果会是怎样?他会十分满意吗?觉得在他和上帝之间已完全和谐了吗?他岂不将因为若根据自己的行为审判自己,必发现自己须被定罪而感觉痛苦?当良心仰望上帝的时候,要吗是因他的审判而享受内心的平安,要吗是为地狱的恐惧所困扰。除非我们能发现一个能使良心经得起审判的考验的义,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必将一无所获。当我们有了一个能使灵魂在上帝面前坦然无惧,欣然接受他审判的义时,我们才算得着了真正的义。使徒对这一点之所以如此坚决主张,不是没有理由,他说:“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4:14)。他的意思是,假如义的应许是重视行为的功绩,或以遵行律法为依据,那么信心便是无效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安心依靠律法,他决不敢相信自己履行了律法,而且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的行为是完全合乎律法的。这不必从远处寻找证据,只要各人公平考验自己,就可以为自己作见证。由此可知,当他们自我陶醉,毫不犹豫地作自我阿谀,反对上帝的审判,仿佛要解除了他的审判者的地位时,他们是处在何等黑暗的境地中。那诚心考验自己的信徒必然另有一种戒慎之心。所以人们一想到自己的苛负是何等沉重,距规定的目标又是何等遥远,他们必先踟躇,继而失望。看那,他们的自信,业已消逝;因为信心不是动摇,犹疑,和失望,乃是稳定,确实,坚固,和安全,是有了足以立定脚跟的根据他。

四、保罗又补充了一点,他说,如果应许的履行是基于我们的功绩,那么我们要进到什么程度才配得上帝的宠爱?若是这样,应许即将落空。第二个论据是第一论据的结果,既然应许只对有信心的人成全,如果没有信心,应许就没有效力了。“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罗4:16)。只在应许完全出于神的仁慈时,才算是证实了,因仁慈与真理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凡上帝所应许的,必将信实地履行。大卫在遵照上帝的话祈求救恩以前,他先承认这救恩是出自他的的仁慈:“求你照着应许仆人的话,以慈爱安慰我,愿你的慈悲临到我,使我生存”(诗119:76,77)。这是极合理的,因上帝的应许,除出自仁慈以外,没有其他的来源。在这里我们必须坚定我们的盼望,不重视自己的行为,或从行为中寻找帮助。也不要以为我们是在提倡一种新奇的教理,奥古斯丁也有同样的主张,他说,“基督将永远在他的仆人中作王,这事上帝已经应许了,并且说了。如果说了不够,上帝还起誓了。这应许的确立既不是由于我们的功绩,乃是按照他的仁慈,任何人对这不容怀疑的事都无需忧虑。”伯尔拿也说:“基督的门徒曾询问,谁能得救?他回答说,人所不能的事,上帝都能。这是我们的信念,是我们唯一的安慰,也是我们希望的整个基础。救恩的可能既已得到确证,我们对他的旨意还有什么可说的呢?谁能知道某人是该领受爱或恨呢?(参传9:1)。谁知道主的心?谁做他的谋士呢?(参林前2:16)。我们现在显然需要信仰和他的真理的帮助,好使那隐藏在父心里的可以由圣灵表现出来,好使圣灵的见证使我们相信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好使他以呼召说服我们,使我们因信而白白称义;信心仿佛是一条捷径,引我们由永远的宿命,进入未来的光荣。“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简明结论:圣经指示我们,上帝的应许,除非是我们内心所确信的,便无效力了;若稍存疑惑,应许就要落空。再者,圣经说,如果应许是依靠我们的行为,它们就不稳固了。要不是我们永远得不着公义,就必须摈弃行为的考虑,让信仰占据着整个内心;信仰的特性是叫我们张开两耳,闭着双眼,意即专心注意应许,摒除一切自尊和功绩的观念。这样即能完成撒迦利亚的预言: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当那日你们各人要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这是万军之主说的”(亚3:9,10)。在这一段经文中,先知指示信徒只有在罪蒙赦免以后,才能得到真正的平安。在先知预言中,我们必须注意,当他们讨论到基督国度的时候,他们把上帝的外在恩赐作为精神恩赐的象征。所以基督也被称为“和平的君王”和“使我们和睦的”(参赛9:6;弗2:14),因为他能安慰良心上的一切不安。如果我们要究问到方法问题,我们必须讲到那藉以和上帝和好的牺牲。我们若不确切明白基督以身为世人赎罪,而息了上帝的忿怒,我们就不免恐惧战栗。总之,我们只能在我们的救主基督的受难中,寻找我们的和平。

五、为什么我用了那含糊的见证呢?保罗始终坚持,除非我们确知我们已因信称义,我们的内心就无法得着平安(参罗5:1)。他又说明了这个确知的来源,就是“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他仿佛是说,我们若不是确知我们已蒙上帝悦纳,我们的良心决不会有平安。因此他以信徒名义宣告:“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若我们没有达到那样的境界,稍遇微风,即将战栗,可是上帝既是我们的牧人,虽然走在死荫的山谷,对邪恶也无所恐惧(参诗23:4)。有的人以为我们之因信称义是因为我们重生,过着属灵的生活,而成为公义,这种人决尝不到恩典的甜蜜滋味,对于上帝是否将恩待他们亦无确信。因此,他们不会比土耳其人和其他异教徒更懂得祈祷的方法。按照保罗的见证,除非信仰是以父的可称颂的名称为主,除非我们能张口呼叫“阿爸父”(加4:6),便不是真信仰。他在另一地方说得更明白:“我们因信基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弗3:12)。这实在不是由于重生的恩赐,因今生的重生有许多可怀疑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有这补救的方法:信徒应该坚持那惟一承继天国产业的希望在乎与基督结连,白白地得称为义。关于称义,信心不过是被动的,不能带来任何功劳,以讨上帝喜悦,却惟独从基督领受我们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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