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认识文法

 

解经的第三个普遍的原则是:依照句子的文法解经。文法是什么呢?文法学家说,文法包括字的形态以及字和字彼此的关系。这两种都会影响句子的意义;这里我们主要看后者。

一般来说,字总是要互相组合以后,才能表达出清楚的意思,单独一个字是不行的(这在前一章已经讨论过了)。一个字一旦和其他的字组合,意思就显明出来。或许有一些字,本身就能表达出来某种意义,例如“啊呦”(ouch),表达说这个字的人受到某种疼痛。可是,是因为被蜜蜂蛰了呢?坐在一根刺上面呢?或是被人打了呢?这必须有其他的字补充,才能表达出完整的意思。

我如果想向某一个人表达我的意思,我们都必须对于句子中字与字的关系有共同的认识才可以。这意思是说,我们必须懂得一点文法,这样才能归类、理解字和字彼此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

现在要举两个例子,看看文法的原则怎样帮助我们解释经文。哥林多前书十一27这样说:“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如果我们问说,这里“不按理”指什么说的?是指哪个“无论何人”呢?还是指“吃”和“喝”呢?换句话说,是说有一个“无论何人”是“不配的”额?还是说,这个“无论何人”“不按理”地“吃、喝”呢?许多人以为是前者,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变成这样:一个“不配的”人不可以参加圣餐礼。也可以说,因为他们自己觉得是“不配的”,所以他们不参加圣餐礼。可是,按照文法规则,我们晓得并不是这个意思。根据字典,“不按理”是副词;而副词是修饰动词,不是例子中,英文字unworthily的意思是“不按理地”:它的形容词是unworthily,意思是“不配的”。

校订本和一些其他的版本把“不按理”(unworthily)翻成片语的形式:“以不相称的态度”(in an unworthy manner)。任何人不应该因为他是“不配的”而不参加圣餐礼。(除非他故意留在罪中;那另当别论。)我们本来都是不配的,完全是因为基督的死和祂的价值(我们相信祂,这“价值”就成我们的),我们才得以也才应当参加圣餐。可是另外一方面,我们却有可能“不按理”地参加圣餐礼:我们可能没有带着应有的敬畏和属灵的分辨;我们可能没有适当地顾到别人;我们可能先醉酒饱腹。这节经文指的就是这些恶事。因为有文法,因为我们认出重要的字是副词而不是形容词,才明白这节经文的意思。

第二个例子在约翰福音二十一15,耶稣问彼得:“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我们立刻会想,比谁或比什么更多呢?从字典,我们知道“这些”是指示代名词,是“这个”的复数形式。我们再查“这个”,知道是指示代名词或形容词,用来“指在附近的一个人或一件事物,或者指刚刚提过的或正要提到的谈话题目。”因此,我们就从附近的上下文里面找,所指的是什么人或什么事物?耶稣问彼得这话时,有没有谁在附近呢?有,一些门徒。附近有没有一些东西呢?有,一些刚打到的鱼。这样,因为懂得文法,我们找到了“这些”的两个可能意义。现在,我们要用另外的原则,决定那一个意义是对的。上下文(第一节)告诉我们,虽然耶稣以前把彼得从打鱼这个职业中呼召出来,但他又回去打鱼了。这表示,现在他可能爱鱼(他的职业)过于爱耶稣。事实上,彼得自己以前会说过他比其他的门徒更爱耶稣(太二十六33)。所以,也许耶稣现在就为着彼得的这个夸口向他挑战呢。

文法不一定能指出真正的意义,但是能找出可能的意义。我们不能接受任何违背文法规则的意义。所以,要明白圣经,懂得文法是很重要的。这没有什么稀奇,因为基本上文法的意思就是:我们是按照人类语言的正常法则去明白圣经。

文法的各种词类

如果我们要按着文法规则来解释圣经,必须对文法有一点认识。最好去找一本文法书,重新温习了一下你的文法知识。要确定你明白各种的词类:名词、动词、代名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接词和感叹词。重要的是,在一个句子中这些词和其他的字怎样连接,它们的关系怎样影响句子的意思。虽然你不需要知道所有的细节,可是基本的东西是必须清楚的。

普通的英文句子就是把有关主词的事情陈述出来。主词可能是某些东西,或是在做某件事情,或是某件事情已经做了。例如,詹尼是个男孩子,他偷了苹果被处罚。一般来说,主词放在前面。例如“神就是爱”告诉我们神是怎样的。“主是神圣的”也是这样。可是,有时候——特别是诗篇,字的顺序可以调换。诗篇常常有这样的句子:“神圣的是主”,这句子仍然是告诉我们主是怎样的。句子的意思没有改变;当然,我们可以说,这句的重点现在是“神圣的”这个字上面。

但是,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小心。例如,“爱就是神”和“神就是爱”,虽然所用的字完全一样,可是意义却不一样了。有人说这两句话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是这样,就违背了圣经中对于神的认识。“爱就是神”是说明爱是什么。神和爱不是同一件事物。一位母亲的爱就和神的爱不一样,所以,我们必须小心观察圣经的句子,注意字的顺序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会影响经文的意义。

动词、动词的形式

动词是句子里头的“行动的字”,不论明白哪一种语言,动词都很重要,圣经也不例外。关于动词,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它的时式。通常,一个动词有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式。例如:“我吃了,我在吃,我将要吃。”(译者按,在英文中时式很清楚,如I ateI eatI will eat,中文较难看出,但从“了”“在”“时”等字也可看出来时态来。)因为它们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我们还得稍微多谈一点。

一、过去式:过去式可能指只发生过一次的事情。例如罗马书七9“……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但是过去式也可能是指发生过很多次,重复发生的或习惯性的事情。例如哥林多前书十三11:“……话语……心思……意念像个孩子。”

二、现在式:现在式可以指一种不受时间限制的普遍真理。例如约翰福音四24说:“神是个灵。”并不是说神只有现在是灵,或者从现在起是灵;这话的意思在说明祂的本性。现在式也可以指一件事情永远是真实的,连续的或习惯如此的。例如路加十二54:“你们看见西边起了云彩、就说……”这种事是会一再一再发生的。又如,马太福音二十三13:“……自己不进去……也不容……。”是说到一个继续有的态度和行为。现在式甚至可以表示未来的——一般指很快要发生的事情。例如约翰福音二十六2:“……过雨天是逾越节……。”(译者按:英文是The passover is coming)。

三、未来式:未来式通常是叙述要发生的事情。例如约翰福音十四3:“我……就必再来……”但是,未来式也可以暗示一个命令。例如马太福音五21(引用旧约的话):“不可杀人。”(译者按,英文是you shall not kill)。这句话虽然是用未来式,可是意义不受时间限制。

预言性的经文,特别是旧约里头的预言,在时式方面比较特殊。(这一点也请参考十九章的第四项。)有很多关系到未来的预言是用未来式写的,可是也有例外。有些地方是用过去式。例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用的就是过去式,可是指的却是基督未来的工作。五十三章四节所说的预言:“祂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在马太福音八16-17才实现,那已经是好几百年以后的事了。有些预言用现在式表示未来的事。例如诗篇二十二篇,大部分是用现在式写的,却是在预言基督的死。(比较诗二十二18和约十九23-24

这样,是不是说圣经的时式使用混肴不清呢?是不是使得经文没有什么真正意义呢?或者,虽然有意义,确实太困难找不出来呢?不,完全不是这样。上面,我们已经看了时式的各种可能用法。既然知道了可能情形,就可以把真正的找出来。所以,我们遇到特殊经文的时候,要注意时式的用法;然后看它的上下文,或者参考其他的经文;这样,我们通常可以找出真正的意义。当然,有时候会有问题的,可是,正如我们以前说过的,我们必须准备好虔诚地,认真地读经。

有的地方,因为时式的影响,我们不容易看出经文的意义。例如约翰一书第三章。这里好像有一个很重要的解经问题。第六节和第九节说:“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些话是完全绝对的吗?意思是说真正的基督徒从来都不犯罪吗?有些基督徒认为是;可是大部分圣经学者认为不是,因为这和圣经的其他经文不符合。因为这两节经文的真正意思实在不容易看出来,所以我们现在要小心来看。

我们可以看到,“不犯罪”和“凡犯罪的”这两个动词是用现在式;我们晓得现在式有不同的用法,而且从整卷约翰一书来看,我们知道:1.约翰这卷书是写给信徒(二11-14);2.他肯定地指出犯罪的可能(二115;三1112);而且3.这样的可能,甚至包括他自己(一8,三16-18)。所以,如果三6-9的意思真的是说一个人只要犯了罪——即使是只犯了一次,他就不是基督徒,约翰为什么对基督徒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二1),又说:“我们若说对自己无罪,便是自欺”(一8)?

那么,到底三6-9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有时候,现在式表示一种连续的、或习惯的状态;用这方式来解释这几节经文,是不是合理?如果在仔细地读约翰一书,我们会注意到,约翰举出一些强烈对比的事物;光明和黑暗,真理和谬误,生命和死亡,义和罪。这些对比是那样绝对,不是全然这个,就是全然那个:若不是全然光明,就是全然黑暗;若不是全然义,就是全然罪。可是,我们知道,神的话也这样显示,我们的经历不是这样绝对。因此,我们才明白,约翰所以在这里说这样强烈的话,是为了表达一个贯穿于整本圣经的真理:凡认识神的,他的生活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圣洁和公义,他不能继续犯罪。有一些版本已经有这样清楚解释,可以帮助我们分辨明白。

代名词、所有格、连接词

代名词好像很简单,可是要小心。代名词是用来代替名词的。例如“耶稣到了伯大尼,第二天祂进入耶路撒冷”里面的“祂”是指耶稣。一般来说,我们不难看出代名词代替的是一个名词。例如“杰克走了出去,然后他遇见汤姆。”这个“他”一定是杰克。可是,如果谁:“杰克到汤姆那里去,他给他一本书。”你能确定是谁给谁吗?如果有上下文,也许我们可以知道。在英文——圣经也是这样,通常一个代名词是代替最靠近的名词。可是,也有例外,我们来看一些经文。

使徒行传七59:“他们正用石头打司提反的时候,他呼求主说……”(译者按:中文圣经的翻译,名词代名词和英文圣经不同)这里没有什么困难。可是路加福音十一37:“说话的时候,有一个法利赛人请他同他吃饭,他就进去坐席。”(译者按:这是按英文圣经翻译的。)谁进去坐席?虽然最靠近这代名词的名词是“法利赛人”,可是答案仍然是指耶稣。看了上下文就很清楚。(参看代下二十四24;约十三13;十一3

另外的例子在校订本的以弗所书一3-11.里面的代名词不很清楚,有的“他”是指父神,有的“他”是指基督。我们必须仔细分辨清楚。

再看以赛亚书三十七36(钦定本):“耶和华的使者出去,在亚述营中杀了十八万五千人。(他们)清早起来一看,(他们)都是死尸了。”

另外,申命记三十二15-16里面的“你”,“他”,“他们”是各不相同的三方面,或是指的同一位呢?还有马可福音五18,谁要和谁同在呢?(译者按:以上几处经文,中文圣经和英文圣经在翻译上稍有不同。在代名词的处理上,中文圣经比较清楚。)

代名词可以大大影响经文的意义。有时候,特别是旧约的先知书,你必须查看关于代名词的备注,才能明白经文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一12;以赛亚书十27注意代名词“他的”;比较26节;以赛亚书三十三56节(注意“他”,“他的”译者按:中文圣经比较没有这个问题。)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所谓的“主格所有格”和“受格所有格”。它们的组合是这样子的:开头是一个带有动词意味的名词,例如“爱”、“惧怕”、“呼召”;中间是一个介词;最后是另外一个名词,然后组成一个所谓“所有格构造”。例如:“神的爱”。(译者按:这片语的英文是“the love of god”;中文的意思比英文清楚,不容易产生以下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问题:神是“施爱的”或是“被爱的”那一位呢?祂是这个带着动词意味的名词(“爱”)的主语或受语呢?两个都有可能,但是,不可能两个都同时是。我们必须分辨清楚的。如果神是施爱者,就是“主格所有格”;如果神是被爱者,就是“受格所有格”。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哥林多后书五14:“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译者按:经文是“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这里的“爱”是“基督对我们的爱”(基督是主词)?或是“我们对基督的爱”(基督是受词)呢?可能我们要查上下文,或甚至查别处的经文,才知道答案。但是有些经文,无论怎样查,仍然分辨不出来。另外一些“所有格构造”的经文是:创世纪十八20;约翰福音五42;提摩太前书四1

连接词是连接句子的主要词条,对于句子的意思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一个简单的句子“我吃青菜,而且我强健。”你如果用其他的连接词代替“而且”,例如“因为”,把这句话变成:“我吃青菜,因为我强健。”;或者用另外一个连接词:“当我强健的时候,我吃青菜。”再用“然而”、“因此”、“虽然”这些连接词,看看意思有何等大的改变!另外,路加福音十二152332里面都用了“因为”这个连接词。我们不难看出这个连接词的作用,就是把不可贪心、不要忧虑、不要惧怕和为什么必须遵行的强烈理由连接起来。

另外还有其他的文法要素,我们也应该知道用法。因为篇幅的限制,我们不多加讨论。但是如果你想彻底明白圣经,就必须熟悉文法。你看,文法也有属灵的功用!

其他指引

关于文法原则,这里还有四点可以帮助我们:

一、如果碰到一节或一段经文,我们不清楚意思,就把关键词字找出来,然后看看,这个字在文法上的功能如何。例如,是什么词类,和其他的字有什么关系等等。如果必要,查字典和文法书。

二、仔细看这个字和上下文的关系。

三、注意整段话的可能意思。

四、如果可能的意思不止一个,考虑其他的原则,特别是上下文规则。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约翰福音一1:“他先找着自己的哥哥西门,对他说。”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所以我们不必每一个字都仔细检查。但是,有一个字倒是有点困难,就是这个“先”字(first)(译者按:也可翻作“第一”)。这个字看起来很平常,可是如果要看出它和整句话的关系,就不要那么简单了。这个“第一”,提醒人这里有一个顺序的问题。既然是“第一”,那么,可能有“第二”件事,也可能还有“第三”件事,或者更多……。

字典告诉我们,“第一”这个字可以当形容词(例如,第一年),也可以当副词(意思是:在任何事的面前)。

如果当作形容词,约翰福音一41的意思就是说,安德烈是第一个做这件事的人。可能是说,他是第一个发现他哥哥的人,而在这以后可能有一个朋友也发现了他哥哥。两个人都看见了,但是安德烈是第一个看见的。如果“第一”是当副词用,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变成:安德烈“先”找到了他的哥哥,然后他在去找别人。

这两种情形都是合理吗?如果是,那么两种的解释都有可能。但是,那一种比较可能呢?有没有什么原则可以应用呢?上下文里面有没有可以帮助我们决定呢?据我看来,好像没有。那么,有没有其他可参考的经文呢?新约里面提到安德烈的地方还有马可福音十三3,约翰福音六8,十二22和使徒行传一13.安德烈有没有做了什么比较重要的事情?他把他的哥哥带到耶稣面前以后,有没有再带别人去?那么,这对于解经是不是一个关键点呢?

像这样,在文法方面,你可以在圣经的经文里面找到许多的问题。你愈是多读,就愈明白神的话。下面的经文,可供你作进一步的研读:

申命记十五6这是应许或命令

诗篇十四1,代名词“他们”指的是什么?

诗篇三十七1:“心怀不平”这里动词的主语是谁?意义何在?

箴言五21查看钦定本和校订本两种圣经,找出“他”,“他的”指的是什么?

路加福音二十四48:“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这些事”指的是什么?

罗马书八24,那一种说法比较好?钦定本的“借着盼望”或者校订本的“在乎盼望”。意思又是什么?

哥林多后书五19:“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在基督里”是和什么连接?是不是说,因为神在基督里,而只暗示祂有神性?或者是说,神借着基督做和好的工作,就是说由于这位基督,神成就了和好的工作?在文法上,这两种解释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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