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45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46问: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认识神,并且承认他是独一的真神,又是我们的神;因此我们当敬拜荣耀他。

①出廿3。

②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代上廿八9)。

③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祂的话(申廿六17)。

④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太四10)。

第一条诫命关乎真实敬拜的对象。这诫命所陈明的法则是:只有又真又活的神(此外没有别的了)是人所应当敬拜和事奉。在我们思想敬拜的正确表现(第二条诫命)或敬拜的正确态度(第三条诫命),甚或敬拜的正确时间(第四条诫命)之前,我们必须确定敬拜的对象是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诫命与时下宗教意见是如何的不相同。因为没有一种思想比不计较哪一种宗教,或哪一种宗派更普遍了。大多数人认为不同的宗教都殊途同归。换句话说,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宗教只是认识那位相同的神的不同途径罢了。可是,圣经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圣经说“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5—6)。因为有如此多神,又因为惟有一位才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所以认识和承认哪位真神为神,显得异常重要。假若神只是人类想象的产物,那么所有神都是平等的。一位神不能高过其他神。这正是人造之神的事实。古时人为自己用木头、石头、金银等物造神。今天人为自己所造的神已无需物质形象了。譬如他们想象出一个无忿怒的神;一个从不惩罚罪恶的神。当然,今日这些在人类思想中创造出来的神根本不存在。它们只对那些信奉它们的人才好象是真实的。跟旧约时代的偶像本是木头、石头一样,这些从人的思想中造出来的比偶像好不了多少。

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去认识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本来面目。即是说,我们必须接受圣经的教训。我们必须照圣经所陈述的,而非照我们想象的去塑造我们对祂的观念。圣经所教导的是一个高等的神观。圣经教导我们的事情诸如神六日创造宇宙;神的大能叫死人从坟墓里复活;和神应许在历史终结时建造新天新地等。圣经又告诉我们神差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拯救我们免受永刑。圣经也教导我们神所行的大神迹。又教导我们神有三位——即父、子和圣灵;并且这三位是一个神,同等本质、同等能力、同等荣耀。要认识这样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肯定必须对圣经的教训有些认识才可以。因为“人未曾听见祂,怎能相信祂呢?”

究竟要认识多少圣经才使一个人认识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呢?诚是一件不易确定的事。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强盗,可能从来不知道耶稣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也不可能象我们一样能够从要理问答中清楚学到三位一体的教训。我们只能够说,他已经具备足够有关这位又真又活的神之启示,以致能分辨出真神与假神来。更重要的还是,他所接受并明白的这些启示,是他衷心承认和接受的。换句话说,这样一个强盗和一个清楚圣经教训但拒绝接受其中部分的现代人,是有天壤之别啊。换言之,假若那个强盗不相信基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那是由于他无知而已。可是今天有些人明知圣经这样教导却故意不相信。这种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因为我们若不接受圣经里关乎神自己的启示,就是不“承认祂为独一真神”,那么,我们势必不“照独一真神来敬拜祂和荣耀祂”。

今天有一个十分流行的想法,认为人不必要关心所属的那间教会,依然可以认识和承认这位真神。甚至有些人满以为一个人可以秘密地承认神,因此无需归属任何教会,这些人拥有的,犹如以利亚当时人的想法。“以利亚前来对众民说,你们心持两意要到几时呢,若耶和华是神,就当顺从耶和华,若巴力是神,就当顺从巴力。众民一言不答。”神的命令是要我们在人前认祂(太十32),并且把自己从不信的教会中分别出来(林后六17)去归属一间忠于耶稣基督的教会(徒二41—47)。换句话说,除非我们公开地委身于基督和祂在世界上的使命,我们就无法真正承认这位真神。

但是,单从教会会友或类似的方面去思想第一条诫命及其要求,将会铸成大错。因为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在整个生活中承认和荣耀真神。换言之,在任何事物中,惟独神获优先。从圣经的角度言,任何与此不符的事情,都算是亏缺了这条诫命的要求。让我们稍从人类活动之一的教育方面举例说明这个真理。

根据法律,公立学校不得教授宗教知识。即是说,教 师不得教授圣经所说有关神、人和世界的事。可是基督徒的观点却认为他们的儿女所就读的学校必须教授圣经所教导的,而错谬的教训,诸如进化论,则不应该象真理般教导。正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徒为了儿女能接受高举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教育而自办学校。美国政府高等法院时常一再地否决神在美国公众生活的这一方面应有的地位,也因而刺激了这些活动。

今天在人类其他活动范畴里也需要基督徒作出同样反应。我们需要有公开承认神的超然地位之工会和政党。这些都是例子而已。总之,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所有真正认识和承认神的人,绝不以神之地位被忽略或贬低的任何事为满足。惟有神的地位超乎万物之上和人的全部生活皆属宗教这一伟大真理,能使表里一致的基督教从世界许多事物中分别出来,(这些东西甚至可能打着基督教的名号)。那些明白第一条诫命真义的人,现在不会把生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宗教,另一部分属其他来看了。这人也不单单以宗教为拯救灵魂的事。宗教固然是为拯救灵魂,但它还有比这些丰富的东西。它同时也是人在公事、娱乐和政治等方面竭力忠于神的事情。

我们也正在此处领悟雅各说,我们不可能只违反一条诫命而不同时也违反了其他诫命的意思了。既因为神居首位,而我们最紧要的责任是在我们整个生命中认识和承认祂。因此,其余那九条诫命便可以看为这条诫命的各方面了。换句话说,其余那九条诫命教导我们如何照我们本该作的去敬拜和荣耀那位真神。当我们以这些诫命为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诫命来接受时,我们便尊荣祂了。又因为我们爱神,乐意取悦祂,我们便竭力遵守诫命,因而接受它们为正确的。因为约翰曾说:“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便是爱神了。”(约壹五3)。这也使我们明白倘若不把摩西十诫整体接受而只取部分的话,是多么错误的事。那些从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从不敬拜神的人,有时自诩他们也遵守一些与人相处有关的诫命(第五至十条诫命)。可是,从神的角度看来,我们实际上还未开始他的任何诫命,直至我们承认神的优越地位,并且为了取悦祂而竭力服从这些诫命为止。

问题:

  1. 第一条诫命是关乎什么的?试释其义。
  2. 这条诫命所陈明的法则是什么?
  3. 那些时下流行的意见跟这诫命完全冲突吗?
  4. 除了那又真又活的神外还有别的神吗?试解释。
  5. 人今天仍造偶像吗?若然还有,如何造法?
  6. 所有的“神”(泛称)都平等吗?
  7. 我们如何方能认识又真又活的神?
  8. 是否可以不明白圣经教训而能认识真神?试解释。
  9. 试述为何二个缺乏童贞女生子教义信仰的人,其一仍可拥有得救的信心,而另一则不可能拥有呢?
  10. 我们是否可以不公开承认我们的信心和教会会籍而仍能依照圣经去承认真神呢?
  11. 美国的公立学校制度如何违反了这诫命?
  12. 这诫命还涉及什么其他范围?
  13. (倘若我们适当地了解它的话)这诫命能怎样使我们的基督徒生活概念更丰富?
  14. 这条诫命怎样跟其余九条诫命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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