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聖經的解釋

第七課 聖經的解釋

神的話是無誤的,因為祂所說的是真的。但是無論在過去如果將來,都沒有任何一位基督徒是神話語無誤的解釋者,無論是個人、團體,或教會。然而,神已經賜下三位導師教導我們,並以三個原則指引我們。

三個導師

一、聖靈的光照

若聖經作者隨著聖靈的感動 (彼後1:21) ,那麼也惟有聖靈能解釋他所要他們說的話。聖靈將神的真理傳達給人,似乎有兩個步驟。第一步為客觀的,是「啟示」的階段,聖靈將聖經的真理顯明出來。第二部為主觀的,可稱為「光照」的階段,聖靈照明我們的心智,使我們了解聖經所包含的真理。這兩個過程缺一不可,沒有啟示,就沒有真理可以領悟,沒有光照就沒有領悟的能力。

聖靈會光照什麼樣的人?

第一、聖靈光照重生的人 (約3:3; 林前2:14)。

第二、聖靈光照謙卑的人 (太11:25-26; 詩119:18; 弗1:17-19; 參照3:14-19; 腓1:9-11; 西1:9-14)。

第三、聖靈光照順服的人 (提後3:1)。 我們反應的程度決定領悟的程度,是否願意聆聽而順服 (約7:17, 14:21; 提前1:19)。

第四、聖靈光照能與人分享的人 (可4:24)。

二、自己的理性

在學習屬神之事的過程中,我們不全然站在被動的地位,而也要負起運用自己理性的責任。聖經非常強調基督徒憑良知運用理性,當然,這不是為了批判神的話,而是要順服、要推敲、要了解,並運用於當前的情況中。

耶穌斥責祂的門徒不明白 (詩32:9; 可8:17-21; 路12:57);保羅常以懷疑地問「你們豈不知道...」 (林前3:16, 5:6, 6:2-3, 9, 15-16, 19)、「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 (林前10:1, 12:1);保羅常要求讀者運用理性 (林前2:14-16, 10:15, 11:13; 羅14:5);其他的聖經作者也有類似的勸勉 (來5:14; 約壹4:1; 但10:12; 提後2:7)。

能在認識神的事上有長進的人,必須在真理的靈面前虛心受教,也必須獻上自己,研讀聖經,終生不倦。

 

三、教會的教導

神也藉著其他人間接地教導我們,正如祂直接開啟我們的心一樣,我們不只是個人,還要「和眾聖徒」一同得著能力,「以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 (弗3:18-19) 。承認這個真理,將使我們更尊重「傳統」。經過幾個世紀的教會歷史,真理的靈逐漸使教會能夠抓住、澄清並形成聖經偉大的教義。「牧師與教師」是升天的基督現在仍賜給教會的恩賜 (弗4:11-12) ,我們也應該願意彼此傾聽、互相學習 (西3:16)。按理論說,我們仍可說是「蒙神的教訓」 (賽54:13; 約6:45; 帖前4:9)。我們自己也要「天天考查聖經」,看他們所說的是否真實 (徒17:11)。若小心謹慎、以誠實的態度看聖經,並運用純正的解經原則,你會發現聖經要管理你、指引你。

三個原則:純正的解經原則是什麼呢?

一、自然性

基督徒的基本信仰之一便是:「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 也就是說,「神啟示祂自己」的本質,神所啟示的信息是可理解的,不是一團黑暗奧秘的謎語。神說話並記錄下來的惟一目的,是因為祂要與一般人來往,拯救他們。

當對於聖經裡的非基要真理的一些有意見分歧 4,我們應當如何?應當夠謙卑,在純正的解經原則下親自再檢查之後,彼此若仍然不同意,就必須視這類引起爭論的疑點為次要的問題,以基督徒的愛與容忍互相尊重。

讀經文的字句時,必須先找出其中最明顯、最直接、最自然的意義。我們尤其應當自問:作者或講話的人原意為何?

二、原意性

我們必須尋求聖經「原來」的意思,這是歷史的原則。歷史的原則包括:當時的情境、文體、語言和文化背景 5。

當時情境的重建,須要文法和歷史批判等的正當功用;文體的形式來決定我們如何解釋所讀的聖經;至於言語,因為人類所有的言語都是活的,會改變的 6。此外,特定的文化背景應該考量 (約13:12-17; 羅16:16; 林後13:12; 帖前5:26; 彼前5:14),用現代的「彼此握手」來順服使徒「親嘴問安」的命令。又一例:「女人蒙頭」(林前11:5-15),保羅真正寫的是,她頭上應該戴著「服權柄的記號」,而丈夫他要負起體貼照顧的責任。一條正確的解釋之路,乃是結合歷史與當代,尋找過去與現代的關聯,意義與信息必須結合。

4 例如:嬰兒洗禮、受浸方式、教會組織、神蹟發生頻率、千禧年的解釋是宇面或寓意…等等。

5 參賴著十步釋經法。

6 例如:古希臘文 - 「不守規矩」;埃及發現當時代的蒲草卷日用希臘文與新約聖經大致相同,解為「懶惰」(帖前4:11, 5:14; 帖後3:6-12)。

 

三、整體性

我們要尋求聖經的整體性,這是協調的原則。整本聖經源於一個心智。它是神的話,表達神的心意,因此具有統一性,祂所說的並不互相抵觸。約翰.諾克斯 7 (John Knox) 與蘇格蘭瑪利皇后曾有一段辯論 8。

他說:「相信神神,祂藉著祂的道說得很清楚:這道將教導妳,妳不必相信這一位或是那一位。神的道本身已很清楚,若有一處不夠清楚,聖靈,就是那位絕不與自己抵觸的神本身,會在其他地方解釋得更清楚。」

我們應當學習視聖經為統一的整體,以全本聖經的連貫思想來讀每段經文,以經解經。創世記第三章含有象徵成分,創世紀是敘事文學,啟示錄是啟示文學,這樣一來不是把兩種文學體裁混淆了嗎?但是動物學無法鑒定那條蛇的類屬,植物學也無法辨別這些樹是什麼樹?當我們困惑於這些問題時,由其他書卷中尋找線索,會幫助我們理解。又如「神的手指」(出31:18; 但5:5, 24-28; 詩8:3;出8:19; 路11:20) 是聖經象徵性的說法,表明神都直接參與。

神以漸進的方式啟示祂自己,聖經要以協調的原則,以及漸進啟示的原則來看。漸進並非由錯誤到真理,而是從真理進入更多的真理。

我們要探求聖經自然的意思,因為相信神定意要使祂的啟示清楚易懂,能為一般人所接受。我們要探求聖經原來的意思,因為相信神向那些最初聽見的人說話。以後的世代要接受神的話,只能由經文原意和歷史背景中來了解。我們的理解可能會比當時親自聽見的人更全面 (譬如有關基督的預言) ;但在本質上不能不同。我們也要探求聖經整體的意思,因為相信神是自我一致的,祂的啟示也是自我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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