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信徒的指導

 

 

  加爾文他們講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就是對信徒的指導。我覺得這種功能有點危險,因為如果律法對信徒的指導,是的話,好像很多地方跟保羅講法相反。保羅好像說我們不能夠再回到律法之下,我們信主以後更不能回去了。整個加拉太書都是這樣講。加拉太的教會通通都是信耶穌的人,可是在有一些猶太教的影響之下,就勾引他們回到律法之下。加拉太書2: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你一定要知道我們只有因信稱義。

 

  我們再次說,律法是必要的,努力行律法也是必要的,但那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需要有的。加拉太書3:1罵加拉太人是「無知的加拉太人」大家還想要憑著律法再來討上帝的喜悅「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一般想法就是:我們的確沒辦法靠自己上天堂,完全憑信心;但天堂的房子誰大誰小,那就是靠我們努力了。在地上,如果因信稱義以後,我們努力讓自己變成長老、宣教士,在天堂就是住豪宅的;那種不努力上進的,就是住平價屋的。天堂有等級,我相信是,聖經沒有否認這一點。但,天堂裡絕對沒有嫉妒、大家都相愛,有人好像榮光更多,我們也都非常感謝主,很高興。天堂有等級,因為上帝本來就讓這個人恩賜多一點,那個人恩賜少一點。只是,我們在地上的時候,我們有任何的等級,或者任何更美好的恩賜,絕對不是靠著我們自己,這是上帝的揀選、是上帝的恩典。如果是靠自己來守律法的時候,就像加拉太書講,這樣是離開了耶穌。

 

  加拉太書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我們聽起來會很吃驚。誰願意在律法之下?其實,人人都願意在恩典之下;但照著我們的本性,我們願意在律法之下。因為如果在律法之下,我們就可以誇口。舉個例子:如果老師說:今年不要考試,我通通給你們A。你們喜歡這樣,還是用考試來定成績?我覺得那成績最好、最聰明的,他希望考試,因為他是最好的;那爛的人呢?就希望不要考試,通通給A。這兩種都是自私,就從神來看,都不對。那我們一般人怎麼會想在律法之下呢?其實要想有律法,或不想在律法之下,也都是自私。我們想在律法之下,可能我們都是法利賽人,可以行律法顯出我們的優秀;我們不想在律法之下,就想最好吃喝嫖賭都不是罪。這裡講到願意在律法之下,就是有那種法利賽人的心態。他對哥林多教會提醒說:你在基督之下、在律法之下的時候,不要有那種可以自由吃喝嫖賭的心態。這兩種心態都不對。我們應該聖潔善良,我們甚至應該努力聖潔善良。但卻不是靠著自己,更不是驕傲。所以,願意在律法之下,是對上帝的恩典認識不夠,對自己的罪惡認識也不夠。我們需要知道自己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得勝的。

 

  加爾文說律法有第三種功能,律法對信徒有指示的效果。我對這一點始終有一點不安。路德沒有講這個。我現在有一種想法:律法的兩種功能,一個就是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一個就是讓發現我們達不到上帝的標準,隨時到基督那裡,求主的赦免。我覺得這兩種加起來就是第三種,就是對基督徒的一種作用。怎麼講呢?因為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我們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上帝也沒有再定出什麼什麼的法則給我們基督徒來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不僅約束我們外在行為,我們是基督徒,就更把上帝的話更當話了,就知道耶穌的要求、上帝的要求,即使律法的本身,也不只是外在的,就像我們剛提到的,十條誡命的第一條和第十條,都明顯是內心的。「不可貪婪」,那是內心的狀況。我們就知道我們真是需要不斷到耶穌面前求主赦免。只是在我們信靠主以後,我們到耶穌那裡,不僅是求主赦免,也是到耶穌那裡求主給力量。我希望我不貪婪,但是我還是常常貪婪;我現在重生得救了,我有了那不貪婪的生命,但是還是那麼弱小,需要成長,所以請祢來幫助我。

 

  所以,我想,律法的功用,兩條就夠了,不必再加上第三條律法對於基督徒的指引。有這第三條,基督徒容易回到律法主義的路;也容易讓基督徒看不起非基督徒,因為這是我們獨有的;這樣講,更有一個危險,就是覺得基督徒在這世界上好像有一種跟非基督徒不一樣的法則,而我覺得我們沒有。

 

  我們基督徒跟非基督徒,有沒有不同的法則呢?你可能會說「有」,也可能會說「沒有」。我們就想到十誡不論是基督徒非基督徒,上帝都給我們這樣的法則。你說不是,十誡前四誡──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些對非基督徒沒有效,這是對基督徒提醒的話。我覺得不是。我覺得神對任何人都要求「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只是,非基督徒在這件事上犯得更明顯而已。對基督徒,祂也繼續在提醒「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對非基督徒,在他們良心裡面和基督徒對他們的傳道裡面,他們也應該知道這是神對他們不喜悅的事情。

 

  我覺得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我們有的法律是一樣的,沒有不一樣。十誡是適用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身上。至於說我們違反了,那是一定都違反的。只是違反的程度不一樣,違反的範圍不一樣。我也不是說非基督徒就違反得比較多。你說十誡裡面「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非基督徒違反得比較多,你覺得我們基督徒沒有違反這一條嗎?你不覺得我們基督徒心中可能比非基督徒還要更違反這個?如果你不是靠著恩典,皮球壓得越厲害,彈得就越厲害。基督徒如果一天到晚在禁慾主義裡面,想要發財、想要放縱的那個心,可能更強烈。我覺得回教徒更是這樣。你被壓抑得很厲害,想要一飛沖天的情形就更多了。

 

  基督徒的心中如果以神的律法為樂,這是真的需要有上帝的生命才有,不管新約、舊約都需要上帝。尤其詩篇說,「我思想祢的話,我心中就像飽足的骨髓肥油一樣,祢的話、祢的律法,比蜜更甜」,這些不是講假話。這是聖靈在你心裡,真的喜歡上帝的話。這是重生得救的人才有的。但重生得救的人又還是罪人,所以會有掙扎。路德就說:「你對貞節的喜好,應當跟你對通姦的渴慕一樣強烈才好。」我們喜歡善良,但,你真的喜歡善良嗎?你真的喜歡規規矩矩嗎?如果你真的喜歡,那好極了,但是怕你不知道什麼叫「喜歡善良」。「你喜歡貞節的程度,要像你喜歡通姦那麼強烈才好」,我換個角度講,「各位姐妹,你喜歡裡面美麗的程度,要像你現在渴慕變成林志玲那麼強烈才好」,那才叫「喜愛良善」,就是你的肉體、你的內心是一致地喜歡這種美好

 

  我們華人,從小到大,我們所教的,都是捨己為人啦、什麼英雄啦,在教會裡所教的也是,都到阿富汗宣教死亡,都是我們的英雄,這是不正常的。我小時候看過一個荷蘭少年英雄忍耐堵住隄防破洞的故事、以前的「二十四孝」,裡頭以身體先餵飽蚊子和臥冰求鯉的故事,都是殘忍不近情的。中國大陸編出來的英雄故事,都是叫人作奴隸,還感到很光榮。小孩子從小被教導「要死」、「要盡忠報國」、「要做岳飛」。

 

  人生活舒服、快樂一點,這不是罪,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我們的倫理,一方面是創造的倫理,一方面是救贖的倫理。創造倫理就是神造的都很好,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當然我們也會講到我們的倫理是救贖的倫理,吃喝玩樂、飲食男女都很好,但是,我們的毛病就在於我們後來要自主。人一自主,離開了上帝,就各樣的、不管正面反面的、食衣住行娛樂愛情,什麼東西都會導致各樣的罪惡。我們需要上帝的救贖。我們在上帝的救贖裡面就唯一能夠因信稱義,我們的行為都不夠好。不過我們蒙恩得救了以後,我們要想到說我們並不是回到禁慾主義或是縱慾主義,我們繼續在學習,靠著上帝的恩典我們做事,我們也仍然需要律法來約束我們,因為我們還是罪身。但我們不是律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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